徐州市信用办、文明办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徐州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合作备忘录》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16-11-11

日前,市信用办、文明办、公安局、教育局、城管局、交通局、人民银行徐州支行和保险行业协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徐州市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合作备忘录》(徐信用办〔2016〕29号),今后,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一旦有交通失信行为,将会受到多部门联动惩戒。

《备忘录》由8部门各司其职,实施联动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记录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的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归集驾驶人一般、较重、严重交通失信信息。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将上述信息纳入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建立个人文明交通信用档案。市文明办、公安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保险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将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与评优评先、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及时查询相关人员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联动惩戒的具体措施有: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机动车所有人为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为其主要负责人的,该单位不纳入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评比;商业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应当主动查询、应用交通信用记录,对申请人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审批发放信用卡时,对申请人具有较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应当降低授信额度,具有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可不予发放;保险公司在承保机动车保险时,对机动车所有人无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提高保险费率优惠幅度,对有一般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不给予保险费率优惠,对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上浮保险费率;对校车、渣土运输车、商砼运输车驾驶人具有较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停发其驾驶的车辆禁区通行证1个月;具有严重交通信用失信记录的,停发其驾驶的车辆禁区通行证2个月;具有较重、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的机动驾驶人,不予签注校车准驾资格等。

《备忘录》还规定,联动惩戒实施动态管理,一年内参加交通志愿服务满60小时可修复一般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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