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该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信用承诺机制建设,信用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不断健全完善信用承诺制度。2018年,该市开始在132个行政事项中推广使用信用承诺制度,累计签署信用承诺书6.3万余份。为推动信用管理和监管、服务融合,提升信用承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2019年该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徐信用办〔2019〕17号),明确了审批替代型、主动公示型、行业自律型和信用修复型4种类型,提高了信用承诺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招投标、评优评先等环节应用比重,实现“证明”变“承诺”、群众少跑路。
二是全面发挥信用承诺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先后出台《加强涉审社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徐政办发〔2018〕191号)、《徐州市中小学信用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徐编办〔2020〕85号)、《徐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徐信用办〔2020〕6号)等各领域信用监管制度26个,均将信用承诺及履约状况纳入行业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2018年来,在信用监管中产生并向社会公示红名单11030条、曝光黑名单1.6万余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8642条、联合惩戒名单428条,凸显信用监管保驾护航作用。
三是多种措施确保信用承诺绩效。2019年,该市建设了信用联合奖惩平台,将国家部委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措施和省市信用监管举措共319项措施导入平台,并嵌入全市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应用;该平台累计归集信用承诺信息32万余条,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确保了“有诺必践”。该市还结合“信用宣传万里行”、江苏信用知识竞赛等活动,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制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同时,在信用修复工作中,该市将申请人信用承诺教育作为前置条件,增强信用自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