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泉山区人社局进一步健全欠薪企业黑名单管理及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泉山”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