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推行违法“黑名单” 加大惩戒力度
来源:未知  发表时间:2017-04-26
“一季度,税务总局新公布税收违法案件795件。其中偷税案件245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502件。”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今日在一季度税收新闻通报会上表示。
 
据了解,近年来,税务部门大力推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有效震慑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
 
李国成称,一方面2016年联合惩戒范围、参与单位实现“双扩围”,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联合惩戒部门由21个增加到34个;另一方面,今年一季度各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力度持续加大。
 
据介绍,按照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一旦登上“黑名单”将多方面受限,比如出国出境、就任职务、申请政府用地、政府采购等。一季度,公安部门已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信息928人次,实际阻止出境64人次;1716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1954户“黑名单”当事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实际申请未获批准企业共6家;另外有2062户“黑名单”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受限,其中52户企业3年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不仅如此,“黑名单”上当事人的有关经济行为也会受到严重影响。第一季度共有2126户“黑名单”当事人无法正常进行融资授信,其中宁波6家银行削减23户“黑名单”当事人授信额度约8000万元;此外,还有1719户经营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限制。
 
随着联合惩戒范围和力度持续加大,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意识到涉税失信的严重性,在被“黑名单”曝光后“知错立改”。截至2017年3月,共有799户黑名单当事企业在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合计52.25亿元后,得以从“黑名单”公告栏中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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