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名外籍“老赖”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迫使其履行法院判决,从而成功处置了一起逃避执行案件。
2014年12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欧某与好食(营口)实业有限公司纠纷案。欧某诉称,2011年,他以现金及车辆折价总计500万元向好食(营口)实业有限公司投资,但始终没有取得股东身份,公司也从来没有向他分配利润。不仅如此,公司还向他借款人民币105万元,没有偿还。欧某要求好食(营口)实业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借款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欧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好食(营口)实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欧某800余万元。然而,被告迟迟不还款。今年1月,欧某到营口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下达执行手续和通知,但是被执行人都不理不睬。法院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原田正太郎,而他表示,公司已经停止经营,没有收入。
事实却非如此。营口中院执行二庭庭长徐成大、执行法官刘晓军经过三四个月明察暗访,发现这家公司白天歇业、晚上生产,并未停止经营,而且使用财务负责人的个人银行卡进行货款往来,规避法院对公司财产的查扣。公司和原田正太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国法律法规。
营口中院立即将好食(营口)实业有限公司列入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具有外籍身份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原田正太郎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果然,原田正太郎先后前往上海、大连,企图逃跑,但都被边境部门截获,未能出境。无奈之下,原田正太郎主动来到法院,支付了800余万元的款项,案件得以执结。
“被执行人采取种种手段逃避执行,甚至‘跑路’,使案件长期搁置,得不到执行。” 徐成大说,在此案中,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有效防止其外逃,保障了胜诉人的权益。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加强联合惩戒,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这些举措将有效防止失信被执行人外逃、藏匿或者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助力解决执行中的人难找、财难查问题。” 徐成大说。